根据《2024年罗湖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心理服务质量评价方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局于1月2日-1月23日组织专家对辖区14家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考察,最终评出优秀心理服务机构1家,良好心理服务机构3家,合格心理服务机构9家,不合格心理服务机构1家,现将罗湖区2024年度心理服务机构心理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期间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月24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和职业健康科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320室。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8161350
关于评定不合格等级的说明:该服务机构派驻不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经通报后仍未整改,按照评价方案要求执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