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国贸中医馆: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注销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国贸中医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7日
| 索引号: | 11440303007546524F/2025-0001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 名称: |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国贸中医馆)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 |
| 主题词: | 注销 行政许可 决定书 | ||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国贸中医馆: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注销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国贸中医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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