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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320T/2020-0006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22
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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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6-22  浏览次数:-
(因赣深铁路笋岗动走线工程(罗湖区段)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二)项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罗府函〔2020〕111号

  因赣深铁路笋岗动走线工程(罗湖区段)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二)项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罗湖区布吉海鲜批发市场片区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罗湖区布吉海鲜批发市场片区房屋征收范围图内的被征收房屋。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20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罗湖区布吉海鲜批发市场片区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该方案已于2020年6月1日在征收范围、罗湖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lh.gov.cn)公布。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人:程先生,联系方式:0755-82370912,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七楼、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六楼。

  (二)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755-25191882,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国防大厦十楼。

  九、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