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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320T/2025-0006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5-21
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文号: 罗府函〔2025〕32号 发布日期: 2025-05-21
主题词: 房屋征收 补偿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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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5-21  浏览次数:-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八条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海关草埔生活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罗府函〔2025〕3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八条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海关草埔生活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海关草埔生活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海关草埔生活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分批在征收范围公布。此次被征收房屋详见《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海关草埔生活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权属核查情况的公示(第一批)》。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自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8月18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海关草埔生活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于2024年11月1日在征收范围、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zlh.gov.cn)公布。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智汇大厦11楼,联系人:姚工,联系方式:0755-25111489,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1号颖隆大厦4楼,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1812635890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九、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