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联系方式:0755-25666780;lh_kcj@szlh.gov.cn
咨询投诉渠道:0755-25666780;lh_kcj@szlh.gov.cn
机构地址: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7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创新驱动、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农业、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创新驱动、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农业、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布局,拟订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三)统筹研发投入工作,促进本领域行业研发投入水平提升。负责完善科技创新生态。引导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提供政策支持。引进和培育各类创新载体、科研机构,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专利创造水平及运用能力提升。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提升创新创业氛围,承办创新创业相关大赛本区赛事。组织开展深港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四)按分工负责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经济运行调度、分析、监测等,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落实经济稳增长有关工作。促进工业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
(五)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引导和协调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负责实施知识产权促进计划,促进辖区专利申请量与拥有量提升。
(六)负责本领域的企业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合作、交流等活动,组织协调企业参加各类科技展会。协调指导本领域企业的党建工作。
(七)按规定开展本领域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监管工作。负责提出本领域区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发展方案、产业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并对引进产业项目进行监管和后续评估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领域人才政策和措施,推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指导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接市外国专家局,配合做好重大人才工程有关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与管理。
(九)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工作,拟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拟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和促进农业发展,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
(十二)牵头负责经济协作、对口帮扶有关工作,强化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三)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