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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金融服务署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3G34790334U/2026-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金融服务署 成文日期: 2026-01-21
名称: 罗湖区金融服务署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21
主题词: 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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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金融服务署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罗湖区金融服务署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罗湖区金融服务署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罗湖区金融服务署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为基础,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现将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推进信息主动公开

  2025年,我署通过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政务公开、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等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其中工作动态32条、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通知公告11条、计划总结类信息2条、政策文件5条、资金信息5条、问答知识库28条、意见征集2条、活动日历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方便公众依规获取信息。

  (二)依法规范信息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署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尽管申请数量为零,我署仍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受理、审查、答复、归档全流程机制,确保响应渠道畅通、程序合规、答复严谨,随时准备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类公开申请。

  (三)全面提升信息管理质效

  我署高度重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与安全性,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压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责任,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导向正确。建立了信息源头保障机制,要求各业务科室在履职过程中同步考虑信息公开属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复查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有效性。

  (四)积极拓展政民互动渠道

  2025年,我署全年围绕金融支持政策等主题,开展2次线上民意征集活动,累计收到公众有效意见建议8条,均进行了分类梳理、研究吸纳与逐条反馈。高效处理留言咨询5条,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回复率达100%,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咨询人进行深入沟通,确保群众关切得到实质性回应。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我署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加强保密审查与日常监督,杜绝涉密信息上网。落实督办机制,统筹各科室完成信息公开任务。202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全年,我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平稳运行,基础性发布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与发布的有效性得到基本保障。但对照新时期政务公开的高标准与新要求,在政策解读的穿透力、常态化工作的精细度以及互动服务的实效性等方面,仍存在需要持续深化与提升的空间:

  (一)部分信息的公开深度与解读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尽管我署已按要求发布政策文件及相关文字说明,但在解读的穿透力和亲和力上尚有挖掘空间。具体表现为,部分解读内容侧重于条款转述与程序说明,而结合区内实际案例、应用场景进行深入浅出、形象化阐释的力度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可感、可知、可用性,部分企业群众反映对某些专业条款的理解不够透彻、直接。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有待持续深化与巩固。当前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日常运转,但在如何进一步将公开理念深度融入各项业务全流程、促进跨科室协同增效等管理方面,仍需建立健全更精细化的内部规程与长效保障机制。

  针对以上不足,我署将从以下两个核心方向重点发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着力丰富拓展政策解读维度与形式,显著提升信息可读性与实用性。在严格落实规范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案例分析”、“政策图解”、“一问一答”等多种形式,选取典型应用场景与真实案例进行关联阐释,力求将专业的金融政策转化为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实务指南。同时,加强与企业和公众的互动交流,通过线上渠道、调研座谈等方式,主动收集社会各方对解读内容的意见与疑问,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着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与责任体系,持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我署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的工作理念。通过强化内部培训与宣导,进一步压实各科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业务工作与信息公开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的自觉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