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自接收申请资料起一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业务退办,申请人补正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审查后现场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5.办结:
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
6.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