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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46XE/2025-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2-10
名称: 罗湖区民政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2
主题词: 民政 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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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
(罗湖区民政局联系方式、咨询投诉渠道、机构地址、工作时间、机构职能等信息。)

  机构名称:罗湖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0755-22185824(社会救助)/25608873(婚姻登记)/22185841(养老服务)/22185831(老龄儿童)82340820(社会组织管理)

  咨询投诉渠道:0755-25666280(咨询) 0755-22185845、12345(投诉) lh_mzj@szlh.gov.cn(投诉)

  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69号一期4-6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救助和保障工作。拟订我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学费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残疾人福利工作。拟订本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承担残疾人康复福利机构、福利企业的审批,负责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四)负责儿童福利工作。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机构审批。

  (五)负责婚姻登记(包括涉外婚姻)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慈善捐助工作。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承担社区居委会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边界争议。

  (九)统筹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工作。

  (十)负责推动全区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指导高龄津贴、居家养老补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负责依法对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实施监管和开展执法工作。

  (十三)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对民政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按要求开展本领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管理领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教育实践和文化培育工作。负责本领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营造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并建立常态化的品牌或经验。配合建立长效常态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机制。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严格依法监管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老龄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区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履行救助、救治与管理等职责。区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具体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职责衔接,形成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