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8日
索引号: | 11440303007546575P/2022-0016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名称: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如何续期?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 |
主题词: | 民办学校 设立 |
根据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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