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拟于2022年5月7日在罗湖区新园路55号水务局大楼6楼会议室召开《深圳市罗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研(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5月7日(星期六)下午15:00-18:00
地点:罗湖区新园路55号水务局大楼6楼会议室
二、听证方式
现场听证
三、听证内容
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深圳市罗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研(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首席听证员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三)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四)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
(五)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拍照,不得喧哗、鼓掌、哄闹、随意走动、接打电话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的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听证报名方式
(一)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在2022年4月14日前向我局提交报名申请。
(二)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等形式进行报名。通过信函方式提交报名申请的应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55号水务局大楼(邮编518001)(信封封面请注明“《深圳市罗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研(征求意见稿)》听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申请的,应邮件发送至lh_sw@szlh.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深圳市罗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研(征求意见稿)》听证”字样)。
(三)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附件1)。
六、听证代表名额和确定
根据相关要求及场地情况,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8人,我局将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听证代表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申请中应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还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一旦通过审核确定为听证代表的,须为本人参加,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及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
(四)请参加听证的人员应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具体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会议过程中所有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
(五)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工,曾工;联系电话:0755-22185534
听证会地址:罗湖区新园路55号水务局大楼6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信息表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