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告知单位: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被告知人:深圳市罗湖区泰妙馆足浴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佳宁娜B座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ERYF3Q5K,经营者:唐伟
告知内容:
现查明,2025年11月04日19时40分许,深圳市罗湖区泰妙馆足浴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存在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民警查获经过、相关处罚决定书等事实依据。
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罗湖区泰妙馆足浴服务中心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
公安机关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深圳市罗湖区泰妙馆足浴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视为已送达。
联系方式:0755-82239119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