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告知单位: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被告知人:深圳市罗湖区水月轩养生馆(个体工商户),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桥社区人民南路2069号国际商业大厦东座5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P0B15,经营者:王健强。
告知内容:
现查明2025年5月11日18时许,深圳市罗湖区水月轩养生馆(个体工商户)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民警查获经过、相关处罚决定书等事实依据。
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罗湖区水月轩养生馆(个体工商户)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十五日。
公安机关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深圳市罗湖区水月轩养生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将视为已送达。
联系电话:0755-25587432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