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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K317268899/2025-0005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6-18
名称: 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8
主题词: 催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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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8  浏览次数:-
(催告书送达公告)

郑志岳: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于2025年5月4日开具深罗公(东门)催字[2025] 31号催告书,请你自催告书送达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百元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账号:4000021119200992849),单号:44030325080007726058,由于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至你,现再次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东门派出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你在收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