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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K317268899/2025-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6-04
名称: 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4
主题词: 催告书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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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4  浏览次数:-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晓派出所于2025年5月9日开具深罗公(东晓)催字[2025] 3号催告书,请你于2025年5月28日前履行下列义务: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百元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收款账户: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收款账号:4000021119200992849)。)

白春义: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晓派出所于2025年5月9日开具深罗公(东晓)催字[2025] 3号催告书,请你于2025年5月28日前履行下列义务: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百元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收款账户: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收款账号:4000021119200992849)。

  由于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至你,现再次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东晓派出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你在收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晓派出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晓派出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