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义: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晓派出所于2025年5月9日开具深罗公(东晓)催字[2025] 3号催告书,请你于2025年5月28日前履行下列义务: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百元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收款账户: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收款账号:4000021119200992849)。
由于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至你,现再次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东晓派出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你在收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晓派出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晓派出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