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门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若干无主物,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物品的所有权人或有权领取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到东门派出所办理领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主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物品清单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K317268899/2024-0008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名称: | 关于无主物领取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
主题词: | 权益 公告 |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门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若干无主物,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物品的所有权人或有权领取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到东门派出所办理领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主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物品清单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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