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杰: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于2024年10月5日开具深罗公(南湖)催字[2024]91号催告书,限你履行下列义务: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所明列的方式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由于催告书无法直接送达到你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湖派出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你在收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南湖派出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