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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K317268899/2024-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7-26
名称: 刑事复议决定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6
主题词: 立案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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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复议决定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6  浏览次数:-
(我分局于2024年7月11日开具深罗公刑复字[2024] 37号《刑事复议决定书》,审查认为原深罗公(黄贝)不立字[2024]165号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韦懿倩:

  我分局于2024年7月11日开具深罗公刑复字[2024] 37号《刑事复议决定书》,审查认为原深罗公(黄贝)不立字[2024]165号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由于无法送达至您本人,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分局法制大队领取《刑事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