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翠竹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机构及职责

  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综合部是翠竹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罗湖区翠竹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罗湖区翠竹街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综合部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028号翠竹大厦6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电话:0755-25690123,邮政编码:518003。

  电子邮箱:lh_czzhb@szlh.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下述“依申请公开”)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5001/index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编排体系)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四)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本行政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址:http://www.szlh.gov.cn/lhczjdbsc/gkmlpt/index

  2.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lh.gov.cn)“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在罗湖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另外,还将通过《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公报》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详见本《指南》第一条。

  1.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方便申请人准确、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在申请政府信息前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登录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szlh.gov.cn/lhczjdbsc/gkmlpt/index),依次点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方的“机构职能”-“机构概况”查阅本行政机关具体职责,确定是否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

  2.申请方式

  向翠竹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lh.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翠竹街道办事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028号翠竹大厦60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lh.gov.cn),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4.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申请时间确认。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翠竹街道办事处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