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好:
本单位依法对罗湖区桂园街道港岛银座6楼平台上擅自搭建的一处一层半钢结构建筑物及泡泡屋、帐篷、连廊等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实施强制拆除时,发现涉案临时建(构)筑物内有未搬迁物品,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涉案建(构)筑物内未搬迁物品代为搬迁。代为搬迁的物品已在有关基层组织及公证部门的见证下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本单位此前已就领取代为搬迁物品事宜书面通知涉案当事人李美好,但逾期无人前来领取。请李美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至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园路141号桂木园小区2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人:刘阿龙,联系电话:0755-25029514)办理代为搬迁物品领取相关事宜。李美好前来办理的,请携带身份证;若指派人前来办理的,请携带授权委托材料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逾期仍无人认领的,本单位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确认无主财产的法律程序处理。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