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深城管规〔2023〕1号)(以下简称《激励办法》)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为贯彻落实《激励办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持续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现将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一)单位:包括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住宅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公园景区、集贸市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餐饮场所、交通场站、酒店、大型商超、商务写字楼等重点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二)个人:包括社区工作者、教师、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等。
三、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评价周期内符合《2024年度罗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以下简称《认定程序》,详见附件1)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前,区城管部门应当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公告,明确激励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机关事务、住房建设、教育、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宣传推动,鼓励有关单位参与认定。各街道、社区通过多种宣传媒介广而告之,发动辖区内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认定。
(二)组织申报
1.激励对象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开展。激励申请对象需在市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和资料填报等工作。社区、街道、区等有关部门需在市信息平台完成审核(含检查和问卷调查,问卷内容详见附件2)、认定和上报等工作。激励对象申报认定流程说明详见附件3。
2.2025年2月20日起开通线上申报系统,区、街道、社区应根据《认定程序》的要求,发动、组织和指导具备激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有序开展系统注册和资料填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经区城管部门审批驳回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资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核认定程序
1.社区对申报激励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期间,社区应重点关注申报情况,及时审核申请对象填报的资料,并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其进行申报工作。
2.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上报的初审合格对象进行复审;对申报激励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于2025年4月16日前将审核合格对象上报区城管部门。期间,街道办事处应跟进申报激励的住宅区、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调查样本量,督促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问卷调查;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对申报激励的住宅区、学校、其他重点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并在市信息平台填报检查得分。
3.2025年4月23日前,区城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及个人进行认定并上报市城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初审合格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对象上报市城管部门。
(四)结果应用
2025年5月,区城管部门通过官网、媒体、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2024年度激励对象进行通报表彰。
五、名额分配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和其他重点场所不限定激励名额,对居民委员会、住宅区和个人有名额限定,原则上不超过限定名额。
六、补助资金
住宅区激励名额限定范围内,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各区每年需支付住宅区激励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限额经费补贴。激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仅用于补助通过激励认定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和劳务补贴等方面,不得用作其他方面的工作经费。
七、职责分工
区城市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情况,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激励政策宣传、激励申请对象资料审核、激励资金发放等工作,并配合区城市部门对涉及激励工作的有关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各社区负责发动辖区内单位及居民积极参与认定,并做好激励申请对象资料的初审工作。
区财政部门应将住宅区激励资金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统筹管理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本区的补贴经费。
机关事务、住房建设、教育、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宣传推动,鼓励有关单位参与认定。
八、监督管理
若激励申请对象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评定结果公示期间内向区城市部门提起申诉,由区城市部门负责组织专家针对申诉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并出具结论,并负责对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激励资金使用方应通过住宅区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向住宅区居民公示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劳务补贴发放测算标准以及劳务补贴领取人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证明,做到专款专用,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各街道定期向区城市部门报送激励资金使用进度,直至激励资金使用完毕。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一是加大《激励办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于《激励办法》知晓率和参与率。二是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按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并通过媒体对表现优秀的激励对象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督审核。要加强对辖区各类重点场所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掌握重点申报对象的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做好日常管理,严防弄虚作假。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三)加强业务指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动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对表现积极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对接、加强指导,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工作。二是各街道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区城管部门反馈,区城管部门应及时跟进各街道激励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度罗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2.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参与情况调查问卷
3.2024年度罗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申报认定流程说明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21日
(联系人:郑碧玲,电话:82407969)
附件:
1.附件1.doc
2.附件2.doc
3.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