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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021W/2024-0010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8-01
名称: 罗湖区吓屋村等九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1
主题词: 城中村 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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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吓屋村等九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1  浏览次数:-
(罗湖区吓屋村等九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罗湖区吓屋村等九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合同《罗湖区吓屋村等九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编号:LH143001029900202304986)》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吓屋村等九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

合同金额(万元):624.69

中标供应商: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

一、将原合同“3.合同内容”中“3.1勘察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1)”条款调整为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工程测量等勘察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1. □岩土工程勘察(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在下表空白处打√)

                    勘察阶段
勘察内容      

可研勘察

初步勘察

详细勘察

施工勘察

工程勘察

工程测量

常规勘察

工程物探

查明地下管线和设施等埋藏物

工程测试检测试验

岩石试验

土工试验

水质分析

原位测试

其他测试检测试验

注:1.常规勘察系指反映场地和地基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2.其他测试检测试验系指特殊性岩土特定测试。

2. √工程测量:地形测量;控制测量。

3. √工程物探:查明地下管线和设施等埋藏物。”

二、将原合同“ 6.乙方应交付的勘察成果资料、工程设计文件”中6.1.1条款调整为“6.1.1乙方所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物探成果报告  √测量技术报告  √相关图纸  √电子数据光盘  □其他:                ”。

三、将原合同“9.1 勘察费结算方式”中9.1.1条款调整为“9.1.1 本合同生效后,勘察费以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格为基数重新核算价为上限价。勘察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标准,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若高于上限价,则按上限价进行结算”。

四、将原合同“9.3 设计费支付与结算原则”中:

(一)9.3.2条款调整为“9.3.2 本合同生效后,设计费最终以发改部门概算批复中的设计费作为上限价,设计费结算以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若高于上限价,则按上限价进行结算”。

(二)9.3.3条款调整为“9.3.3合同全面履行完毕前终止或解除的,如果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违约金或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如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进行设计费支付与结算,且乙方同意放弃任何索赔的权利,并承诺在合同解除后不就本项目对应地块上的相关工程建设主张任何权利”。

五、将原合同“9.3 设计费支付与结算原则”中9.3.4条款删除。

六、将原合同“14.甲方权利”中14.8条款调整为“14.8本建设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甲方根据政策变动、上级政府决定等情况决定暂停本建设工程项目时,乙方同意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甲方决定变更合同的,合同履行事宜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解除合同;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进行勘察设计费支付与结算;甲方根据政策变动、上级政府决定等情况决定取消本建设项目的,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进行勘察设计费支付与结算。乙方同意放弃索赔的权利,并承诺在合同解除后不就本项目对应地块上的相关工程建设主张任何权利。”

七、将原合同“21.特别约定”中:

(一)21.1条款调整为“21.1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调整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且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要求。由于设计调整造成增减勘察工作量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积极予以配合,勘察费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进行支付与结算”。

(二)21.2条款调整为“21.2协助义务 工程如采取代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其他建设模式的,甲方有权根据管理模式的变化随时终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进行勘察设计费支付与结算,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建设管理模式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开展勘察设计费结算工作。乙方承诺:如乙方自接到甲方关于终止勘察设计合同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提交完整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0天内仍未提供的,视为乙方放弃未提交资料部分的工程合同价款。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提供的历史资料或直接以已付价款为基数办理结算,也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将乙方未提交资料补齐后办理结算,委托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结果报经甲方认定的审计单位审计后的审计结果为结算价款”。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原合同结算、支付规则不明确,项目无法开展结算、支付,为更好履行合同,现修改相关条款明确结算支付规则。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145号罗湖环卫公寓A栋

联系电话:25666542     传真:25666560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2501

联系电话:2566667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