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邓**
留言日期:
2020-06-09
主题:
桂园街道大塘垅小区城市更新
内容: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领导: 本居住在桂园街道大塘垅小区,5年前深圳市佳泰佳兆业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进驻本小区进行城市更新改造意向收集,据说至今仅收集到业主同意更新改造85%左右,但今年从4月份突然要求小区业主与之签订《深圳市大塘垅小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住宅)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业主认为该《协议书》对业主不利,该公司强势不与业主协商,并以6月5日-9月4日期间签订协议奖励3万元为引诱,诱导部分业主签订《协议书》。大塘垅小区的城市更新改造在罗湖区一无申报,二无单元计划,我想咨询一下,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们业主该怎么办?如果不合法,贵局应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6-12
答复时间:
2020-06-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咨询“桂园街道大塘垅小区城市更新”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旧住宅优先按照棚户区政策实施改造。《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等政策规定,旧住宅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应优先按照棚户区政策实施改造。成片旧住宅区确需通过城市更新实施拆除重建的,应当由区政府组织开展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订、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更新计划申报、市场主体公开选择等工作。强区放权后,涉及城市更新的旧住宅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作为申报主体开展城市更新前期工作。企业不具备拆除重建类旧住宅城市更新项目计划、规划申报资格。
   二、企业私自进入旧住宅小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引发的不利后果需自行承担。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后续因无法实现对小区业主的承诺而引发的违约等不利后果均需自行承担;如涉嫌欺诈、虚构事实、散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区政府可依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综上,望广大业主保持清醒、提高警惕,维护好自身权益,依法依规表达旧住宅改造诉求,如企业违规进驻小区从事城市更新活动,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

                         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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