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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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q
留言日期:
2026-09-18
主题:
老旧小区消防隐患
内容:
本人系罗湖区莲塘街道港莲二村12栋业主。街道办应急办已上门核查确认:本小区所有消防栓均无水,消防设施完全瘫痪。2026年9月12日晚,本栋因有人丢弃烟头引发火灾,60多岁独居老人险些丧命。
物业现以“没有维修基金”为由拒绝整改,要求业主重新交钱。对此本人认为:
一、依据《罗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消防设施故障属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无需漫长表决。
二、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不得以资金问题对抗法定义务。
三、物业应公示维修基金账户余额及历年使用明细,若存在挪用须追责;若确无资金,应依法启动应急程序并申请政府补贴,而非消极等待。
诉求 1.责令物业立即启动消防应急维修程序2.督促物业公示维修基金账目3.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并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