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三期业主
留言日期:
2025-12-16
主题:
《关于百仕达花园三期业委会决策失当及执行不公的投诉函》
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您好!我是百仕达花园三期业主,现投诉小区第六届业委会决策失当、执行不公: 业委会近期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物业于 12 月 18 日停用、20 日前拆除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但目前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需求未得到替代解决方案,此举将导致业主出行不便,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业主可能私拉电线充电)。 同时,小区公共区域内的饮用水售卖机,其占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同样未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履行 “双四分之三” 业主表决程序,业委会却对此置若罔闻,未要求整改,决策明显偏袒、有失公平。 恳请贵局介入核查:1. 业委会拆除充电桩的决策是否充分考虑业主实际需求;2. 饮用水售卖机的设置是否符合《民法典》及业主共同决定程序;3. 督促业委会公平处理小区共有部分使用问题,同步解决业主充电需求。 盼回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2-19
答复时间:
2025-12-19
答复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关于百仕达花园三期业委会决策失当及执行不公的投诉函”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并配合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您反映业主委员会决策事宜,可直接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同时,我局提示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好业主委员会职责,从便民的方向,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饮水机等便民设施设置。

如对答复意见存疑,请拨打0755-2554685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