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三期业主
留言日期:
2025-12-16
主题:
《关于百仕达花园三期业委会决策失当及执行不公的投诉函》
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您好!我是百仕达花园三期业主,现投诉小区第六届业委会决策失当、执行不公:
业委会近期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物业于 12 月 18 日停用、20 日前拆除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但目前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需求未得到替代解决方案,此举将导致业主出行不便,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业主可能私拉电线充电)。
同时,小区公共区域内的饮用水售卖机,其占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同样未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履行 “双四分之三” 业主表决程序,业委会却对此置若罔闻,未要求整改,决策明显偏袒、有失公平。
恳请贵局介入核查:1. 业委会拆除充电桩的决策是否充分考虑业主实际需求;2. 饮用水售卖机的设置是否符合《民法典》及业主共同决定程序;3. 督促业委会公平处理小区共有部分使用问题,同步解决业主充电需求。
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