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hen
留言日期:
2025-09-21
主题:
人才引进补贴申请答疑
内容:
签署劳动合同主体总公司注册地在上海,但是工作地点在深圳,深圳社保缴纳主体为深圳分公司且注册地在罗湖,请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的第四点“(4)申请人须与罗湖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罗湖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时仍一直在罗湖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22
答复时间:
2025-09-22
答复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反映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25年新引进青年人才补贴政策规定,“申请人须与罗湖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罗湖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仍一直在罗湖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从您提供的个人情况来看,暂不满足补贴申请条件。

  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局咨询电话:25434833。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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