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富贵
留言日期:
2025-07-18
主题:
个人房产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租客使用
内容: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现针对本人房产在不知情且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被租客使用租赁信息办理小一入学报名流程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寻求帮助和解决。 1租客在23年提出办理租赁合同时说的是用于家中大娃上初中,而当时我娃2岁,不影响小学使用,也就同意协助办理 2于25年7月14日询问租户后才得知她在6月已提交我房产信息办理小一入学报名流程,在此之前并未知会于我 3这个是我们夫妻在深圳的首套房产,就是为了孩子以后具备深圳上学条件辛苦背下超出能力的房贷 4深刻理解政府部门推行“租售同权”的初衷,但针对当前政策下存在的弊端,以有限的信息和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a租户要使用房东学位,必须有相关同意凭证(且明确学段信息)。经搜查深圳有6个区域施行该政策,望罗湖教育局也施行 b如果租户仅凭居住信息或未经同意的租赁合同即可使用学位,则不应影响业主正常使用自有房产的学位。 所谓公平,需保障双方有效权益。 谢谢,盼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23
答复时间:
2025-07-23
答复单位:
区教育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罗湖区义务教育招生遵循“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口政策要求,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制度。有效的住房证明是教育部门实施就近入学、安排学位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房东和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因此,以租房资料申请学位的家庭,教育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核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

  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局学位咨询电话:公办:22185706;民办:22185748。更多的招生信息可以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https://www.luohuedu.net)-“服务”-“学位申请”栏目查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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