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富贵
留言日期:
2025-07-18
主题:
个人房产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租客使用
内容: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现针对本人房产在不知情且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被租客使用租赁信息办理小一入学报名流程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寻求帮助和解决。
1租客在23年提出办理租赁合同时说的是用于家中大娃上初中,而当时我娃2岁,不影响小学使用,也就同意协助办理
2于25年7月14日询问租户后才得知她在6月已提交我房产信息办理小一入学报名流程,在此之前并未知会于我
3这个是我们夫妻在深圳的首套房产,就是为了孩子以后具备深圳上学条件辛苦背下超出能力的房贷
4深刻理解政府部门推行“租售同权”的初衷,但针对当前政策下存在的弊端,以有限的信息和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a租户要使用房东学位,必须有相关同意凭证(且明确学段信息)。经搜查深圳有6个区域施行该政策,望罗湖教育局也施行
b如果租户仅凭居住信息或未经同意的租赁合同即可使用学位,则不应影响业主正常使用自有房产的学位。
所谓公平,需保障双方有效权益。
谢谢,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