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柏楠
留言日期:
2025-06-27
主题:
拆除消防设施是否需要审批
内容:
本人亲属已通过司法处置购买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27层房产,房产证记载的房产用途为住宅,楼层标高约87-88米,层高3米,建筑面积不到202平方,各房间有外开窗。 现需要对该房产进行装修,装修后由本人居住。装修过程中拟拆除室内喷淋设施及通风排烟管道,请问是否需要报批?如需报批,流程是什么? 注:经查阅和学习《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上述房产不属于该规范8.1.9条第3款(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房产,也不属于该规范8.2.2条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的房产。经口头咨询田贝消防所工作人员,口头确认本人上述判断。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3
答复时间:
2025-07-03
答复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拆除消防设施是否需要审批”已收悉,经核查不动产信息,该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属于我局消防审批范围。关于“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问题属于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的业务范围,建议您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咨询,感谢您对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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