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柏楠
留言日期:
2025-06-27
主题:
拆除消防设施是否需要审批
内容:
本人亲属已通过司法处置购买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27层房产,房产证记载的房产用途为住宅,楼层标高约87-88米,层高3米,建筑面积不到202平方,各房间有外开窗。
现需要对该房产进行装修,装修后由本人居住。装修过程中拟拆除室内喷淋设施及通风排烟管道,请问是否需要报批?如需报批,流程是什么?
注:经查阅和学习《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上述房产不属于该规范8.1.9条第3款(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房产,也不属于该规范8.2.2条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的房产。经口头咨询田贝消防所工作人员,口头确认本人上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