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yt
留言日期:
2025-06-23
主题:
保障性住房问题
内容:
单位申请了面向企事业单位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三室两厅,且罗湖区发布的房源信息上写明3人合租。但是单位只有两名职工需要保障性住房,因此单位联系了另一单位的一名职工,3人共同合租。由于第3名职工材料不全的问题,导致无法入住。但是当初申请的时候是3人共同申请的。这种情况下,已经租住的两名职工是否无需承担整个房子的租金费用,只支付三分之二的房租?回复请发邮件,不需要打电话,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30
答复时间:
2025-06-30
答复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保障性住房问题”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主体为企业,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金由承租企业全额承担。承租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租金收取事宜,由企业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自主与员工协商确定。

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25650918。感谢您对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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