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学位申请问题我局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深圳市和罗湖区现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要求:
1、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租住时间应跨越2025年9月30日。
非深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申请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5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且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