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非深户申请公办小一问题我局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深圳市和罗湖区现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要求:
1、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租住时间应跨越2025年9月30日。
2、租住特殊房产(无合法产权),使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的,须在该住房实际居住,并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不予积分: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2023年4月30日及以前登记),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需上传纸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信息查询单》。(《查询单》下载打印办法见后页提示)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局学位咨询电话:公办:22185706;民办:22185748。更多的招生信息可以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https://www.luohuedu.net)-“服务”-“学位申请”栏目查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