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佳弘
留言日期:
2025-01-06
主题:
健身房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
内容:
2024年9月9日,在YCHL城脉中心经营地点,健身房销售人员承诺10月一定会开业,引导我们办卡和报名培训课程。本人与对象在期间分两笔支付了一共12976元费用(200元定金以及12767元办卡费用)10月并未如期开放营业,反而多次承诺将于10月底、11月初、11月底、12月初等时间开业,均未履行承诺。早期承诺均属于误导消费以及故意拖延,由此特向罗湖区文体局投诉,请求协助处理!谢谢! 附加投诉:拖延期间我们多次主张全额退款,期间不受理退款诉求。于12月15日线下协商,对方要求扣除30%手续费,属于不合理要求。对方理由依据是入会协议的条款内容,我方认为其为霸王条款,理由如下: ①对方在协议中并未明确己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义务和责任; ②30%的退费手续费属于加大消费者的责任; ③合同中提到“如因政府、物业、疫情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开业,甲方不得追究其责任”属于有意逃避无法如期提供服务的责任。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6
答复时间:
2025-01-06
答复单位: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咨询关于“健身房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已收悉,经了解,该店现已试营业,训练器械陆续到位,会员可以到店享受健身服务。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实,商家表示愿意和您进一步协商处理方案,如减少退费所需手续费金额比例、延长健身卡时间等。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我局电话0755-88161300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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