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梁嘉琪
留言日期:
2025-01-03
主题:
物业管理费纠纷
内容:
2025年1月2日遭到了深圳棕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恶意停电,接着停掉了电梯卡,原因是他们无故加收物业费,我们不同意,所以就用这种方法来恐吓我们! 深圳棕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太离谱了,远远高于深圳市的收费标准,目前深圳市的收费标准是高层3.9元/方,但是这家物业公司却要收取我们5.63元/方的物业管理费,并且对住户有两份收费标准,一部分住户是按照原来的3.5元/方收取,另外一部分住户却是按照 5.63元收取。我们多次在物业管理群里投诉,并要求按原来的3.5元/方支付管理费,但是物业从来不正面回复我们的诉求,还是每个月按我们不同意的物业管理费5.63元/方来收取。 直到今天,他们公然违法停电,只有我们一家被停电,物业以我们未交管理费为由拒绝恢复我们的供电,并且上门后还大声宣扬说停掉了我们的电梯卡,不允许我们再使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8
答复时间:
2025-01-08
答复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物业管理费纠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反映港丰大厦(港澳8号)物业管理处擅自以停电的方式催收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据物业管理处反馈,小区水电设施设备已移交至水电专营单位。2025年1月3日,物业管理处在收到停电问题的反映后,已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了解,但多次敲门无人开门后离开,随后其收到辖区派出所的出警通知,经过协调后,物业管理处安排电工进行排查,发现相关停电问题系跳闸导致,并当天恢复了房屋的供电。对此,我局已向港丰大厦物业管理处提示,不得采取擅自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物业管理费。

关于反映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合理的问题,建议您径直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同时,我局已督促物业管理处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同时不得擅自设立费用名目,从事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如您对答复有疑问,可拨打0755-25546851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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