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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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深圳爱罗湖
留言日期:
2024-03-22
主题:
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用电不规范,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内容:
小区名称:城市东座
地址:罗湖区港莲路22号城市东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等,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现城市东座小区在安全出口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与停放,违反相关法规;
2、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插座使用不规范:部分插座没有外壳,导致电源线裸露,正好有僵尸电动自行车紧靠在这些裸露插座,恰好该电动自行车有一个很大金属框架,无疑中与该插座线路构成了一个大范围通路,可想而知,万一漏电,最近又细雨绵绵,这危害范围多大,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请相关领导去严查此事,排除严重的安全隐患,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住所,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