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与市里生活垃圾清运管理一系列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相适应,结合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具体要求,经区政府七届一百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起,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垃圾清运管理办法(暂行)》(罗府办〔2008〕56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 索引号: | 11440303007542320T/2021-00369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 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垃圾清运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
| 文号: | 罗府办规〔2021〕2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 主题词: | 垃圾清运 |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与市里生活垃圾清运管理一系列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相适应,结合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具体要求,经区政府七届一百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起,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垃圾清运管理办法(暂行)》(罗府办〔2008〕56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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