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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320T/2018-0055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8-12-21
名称: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21
主题词: 罗湖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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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21  浏览次数:-
(为规范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区法制办牵头对近5 年来以区政府、区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

  为规范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区法制办牵头对近5 年来以区政府、区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方面有利于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在上位法依据发生变动时能及时对规范性文件作出修订,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掌握规范性文件的失效和废止情况,将已经失效和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以明确政府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有效依据。可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保证法制的统一性,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都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说明

  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为:将6 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4 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2 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针对《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定标人员库管理办法(暂行)》(罗府办〔2015〕4号)等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取代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废止的方式进行清理;针对《深圳市罗湖区立体绿化实施试行办法》(罗府办〔2014〕33号)等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则采用宣布失效的方式进行清理;针对《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6个配套文件(罗府办规〔2017〕9号)等与上位法规定存在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则予以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