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园街道党工委:
经研究,决定:
刘剑思同志任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中队长职务;
黄元素同志任执法队二级执法员,免去其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陈常同志任执法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叶宗勇同志任计划生育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江雪美、叶鹏同志任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桂园所八级其他管理岗位职员。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4年2月27日
| 索引号: | 11440303007542320T/2014-0003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4-06-27 |
| 名称: | 罗组干〔2014〕31号 关于刘剑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4-06-27 | |
| 主题词: | |||
桂园街道党工委:
经研究,决定:
刘剑思同志任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中队长职务;
黄元素同志任执法队二级执法员,免去其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陈常同志任执法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叶宗勇同志任计划生育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江雪美、叶鹏同志任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桂园所八级其他管理岗位职员。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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