笋岗街道党工委:
经研究,决定:
李琳同志任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中队长职务;
赖卫东同志任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国棠同志任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贺春雷同志任执法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6年1月28日
| 索引号: | 11440303007542320T/2016-0003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5-31 |
| 名称: | 关于李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6-05-31 | |
| 主题词: | |||
笋岗街道党工委:
经研究,决定:
李琳同志任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中队长职务;
赖卫东同志任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国棠同志任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贺春雷同志任执法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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