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
经区委研究决定:
刘臣建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区委维稳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娟同志任区科技创新局党组成员;
林永辉、许云兴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张薇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其东门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危佳燕同志任区政协办公室副调研员;
免去季媛、刘一粟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7年2月14日
| 索引号: | 11440303007542320T/2017-0003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7-25 |
| 名称: | 关于刘臣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7-07-25 | |
| 主题词: | |||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
经区委研究决定:
刘臣建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区委维稳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娟同志任区科技创新局党组成员;
林永辉、许云兴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张薇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其东门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危佳燕同志任区政协办公室副调研员;
免去季媛、刘一粟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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