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罗湖区推进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工作的具体要求,经区政府八届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自2023年9月12日起,废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罗府办〔2015〕6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7日
| 索引号: | 11440303007542320T/2023-00106 | 分类: | 其他、通知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27 |
| 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号: | 罗府办规〔2023〕2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 主题词: | 深圳市 罗湖区 |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罗湖区推进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工作的具体要求,经区政府八届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自2023年9月12日起,废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罗府办〔2015〕6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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