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罗湖区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755-881609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公交指引:罗湖区委公交站:312路,229路,M445路,27路,M172路,104路,2路,111路,29路,M373路,83路,P383路,高峰专线73路
咨询投诉渠道:0755-88160900 , lh_sfj@szlh.gov.cn
地铁指引:地铁2号线(8号线)/5号线-黄贝岭站B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组织开展辖区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三)负责监督管理罗湖公证机构,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区基层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街道办事处安置帮教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开展帮教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上述人员的安置工作。
(七)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社区矫正对象。
(八)承担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干警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职责。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公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或者撤销,以及人民调解员的聘请或者解除聘请等信息;
2、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人员进行处罚;
3、受理对全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4、对全区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初审;
5、对全区的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进行监督检查;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开展调查评估;
7、负责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和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审核法律援助办案补助;
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