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罗湖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延芳路63号
联系方式:0755-221855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公交指引:罗芳三岔河公交站:69路、220路、381路、M383路
地铁指引:地铁2号线-新秀地铁站A口步行1000米
(一)拟订水务发展规划,拟订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再生水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辖区水务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统筹辖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全市水资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资源规划衔接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水资源监测,协助做好河道、水库的水量监测和水质检测工作,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排水管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五)负责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工作。指导、管理、监督辖区纳管水务企业。指导、监督管道直饮水以及原水、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投资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区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工作。
(七)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区管水库、河道、堤防、排洪渠(涵)、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实施。参与辖区中型水库,市管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区管小型水库、河道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市政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辖区小区红线范围内排水管网管理运营单位。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及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掌握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信息。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区属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
(十三)负责统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技术规范、标准,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十四)指导本部门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对水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按要求落实本领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并配合建立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建设管理,强化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