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

来源: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6-02-03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

地址:罗湖区翠山路国防大厦7至11楼

联系方式:0755-8267303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节假日除外)

公交指引:东晓街道办公交站:82路,307路,M403路,M402路,M192路,M239路,M192路,

节假日值班电话:0755-82673032

咨询投诉渠道:0755-25671472;lh_dxb@szlh.gov.cn

地铁指引:3 号线(龙岗线)草埔站B 出口

机构简介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2003年3月19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年10月8日正式挂牌。东晓街道办事处地处罗湖区西北部,东起东晓路,西至广深铁路,南起布心路,北至吓围新村北(行政线),总面积3.482平方公里,人口120495人,户籍人口23650人。下辖英隆、吓围、独树、新屋吓、吓屋5个实业股份合作公司,松泉、绿景、草埔东、东晓、独树、兰花、马山、木棉岭8个社区工作站。东晓街道办事处现有党政领导19人。办事处机关下设五部两办两中心。    


  东晓街道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它区位重要,辖区布吉关是深圳特区的北大门,是联系特区内外的要道,它交通便利,广深铁路纵贯南北,太白路、布吉路、布心路、金稻田路纵横其间;它环境优美,东临东湖公园,西南靠洪湖公园,中间有围岭生态公园;它经济繁荣,金威啤酒、安莉芳服装等著名企业在此安家落户。

机构详情

  机构名称: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755-22741241、0755-82673031

  咨询投诉渠道:0755-25671472、12345;lh_dxb@szlh.gov.cn

  机构地址:罗湖区翠山路国防大厦7至11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东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社区发展、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战略和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省、市、区关于“双区”建设等工作部署。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系统党建、区域化党建共建共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理论武装、舆论引导、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加强和落实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六)充分发挥党工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坚持党建带群建,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社区发展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七)做好国防教育等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兵役等人民武装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管理与服务、双拥优抚等工作。

  (八)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负责信访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依法治街,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九)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负责并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劳动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和完善综合政务服务大厅,实施一体化、智慧化政务服务。

  (十)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落实辖区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等工作职责。

  (十一)建立健全辖区应急指挥体系,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消防等领域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逐步依法承接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专业支持力量,建立条块协同监管机制。

  (十三)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治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监督、人口与房屋综合管理、水务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城市管理,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开展企业服务、集体经济指导与监管、统计等经济服务工作,优化和提升辖区营商环境。落实扶贫开发工作任务。

  (十四)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和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做好辖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职能

一、街道党工委的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的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社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社区文化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

  4、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6、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7、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文化建设,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文明新风;

  3、发展街道经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繁荣街道辖区经济,为街道辖区经济组织提供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

  4、负责街道管理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人口,做好民事调解,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6、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各项民政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社会成员开展各类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7、做好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社区的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9、召集辖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开会,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的]问题;检查、督促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所、房屋管理所、学校、医院等单位的社会服务工作,必要时还可会同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下达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的任务;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抢险和防灾工作;

  11、及时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负责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