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调解故事|千里医美起纷争 云端调解纾民忧

来源:罗湖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9-04 AI脑图

  求美者肖某:“我专程从湖南赶来深圳做医美,术后脸部状态反倒不如从前?我要求全额退费,再赔偿各项损失八万元!”

  医美机构负责人:“我院资质齐全、操作全程合规,术前已充分告知手术风险与效果偏差,顾客也签署知情同意书,本次并非医疗失误,高额赔偿我们难以接受!”

  千里求美遇落差 跨省维权引发消费争议

  2022年10月,湖南市民肖某前往深圳市罗湖区某医美机构,花费8000元接受皮肤美容项目。术前,机构依规向肖某告知了术后效果、恢复周期及潜在风险,肖某签字确认后接受了手术。

  度过恢复期后,肖某认为术后效果未达到个人预期,面部没有得到有效改善。2025年3月起,肖某多次通过电话、网络与机构协商,主张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要求全额退费,并赔付误工费、修复费、精神损失费等。

  双方多轮沟通未能达成一致,矛盾持续加深。肖某在网络平台发帖反映自身遭遇,对机构经营口碑造成影响;医美机构认为相关内容超出合理维权边界,固定证据准备提起名誉权诉讼。双方各持立场、互不让步,跨省纠纷持续僵持,近期共同向深圳市整形美容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9月2日,深圳市整形美容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报送该案例。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梳理案情明确两大核心争议焦点:

  1.术后效果不佳是否构成诊疗过错?肖某认定手术失败、造成容貌损害;医美机构则主张流程规范、无医疗过错,效果差异属于主观审美和个体恢复差异问题。

  2.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肖某坚持全额退费加高额赔付;机构仅愿酌情退还部分费用,拒绝额外赔偿,并主张追究肖某网络言论的侵权责任。

  情理法兼顾定分止争 云端调解破解跨省难题

  考虑到肖某身处湖南、不便赴深现场调解,调解员灵活采用云端调解模式,分头对接、逐项梳理、逐步化解对立情绪。

图片1.png

  面对情绪激动的肖某,调解员先耐心安抚其情绪,再结合医美行业特性释法说理:医美效果本身具有较强主观性,若走医疗鉴定途径,不仅耗时耗力、维权成本高,最终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引导其理性调整维权预期。

  面对坚持自身无责的医美机构,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开展释法明理,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相关格式条款无效。调解员据此剖析利弊,告知机构术前知情同意书并非绝对免责凭证,求美者对术后效果存有异议是客观事实;持续的舆论纠葛与诉讼对抗,给品牌口碑带来的隐性损失,会远高于本次纠纷的和解费用

  调解员以情理法相融的方式双向斡旋:一边提醒肖某,网络过激言论可能涉嫌名誉侵权,反而令自身维权陷入被动;一边劝导机构秉持诚意主动化解纠纷,着眼于品牌长远声誉。

  为打破地域壁垒、高效办结案件,调委会创新采用“文书邮寄+视频见证+全程留痕”的云端签协议模式,确保调解程序合法合规。经过多轮线上线下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放下对立、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共识。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医美机构一次性退还肖某手术费8000元,另行补偿各类损失4万元,合计4.8万元,于7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清;款项结清后,本次医美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肖某表示不再就此事项向医美机构主张任何权利,并承诺在款项结清后删除此前发布的全部相关网络言论,且不再发布任何有损机构声誉的内容。

  协议顺利履行后,肖某专程向调解员致谢,坦言压在心头多年的心病终于卸下。医美机构也对调委会专业、高效、有温度的云端调解服务表示高度认可。本次跨省医美纠纷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求美者合法权益,又保全了企业经营商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罗湖AI助手
用户协议免责声明 吸附 全屏 关闭
历史记录 清空

暂无历史记录!

拖动按住拖动
×

AI正在思考中...

内容基于AI智能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