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正在思考中...
内容基于AI智能生成,仅供参考
罗湖区水务局压紧压实水务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化解水务安全隐患,注重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水务安全执法行动,通过精准监管、严格执法、闭环整改,规范水务建设项目管理,全力保障水务工程运行安全稳定。
罗湖区水务局紧扣安全生产风险特点,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工地现场点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如部分设施采用禁止使用的工艺、未按设计图纸要求采用相应规格等。经调查,该工程施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此外,该工程监理单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罗湖区水务局对上述单位依法处理,已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相应处罚措施。截至8月31日,案件正在办理程序中。
下一步,罗湖区水务局将继续保持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对存在涉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以严格执法守住安全底线,以常态监管夯实安全基础,保障水务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