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罗湖区水务局召开新建水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会。会议由区水务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罗湖大队、黄贝、东门和莲塘街道办,对深圳市罗湖区东湖水厂DN1200出厂管及至莲塘水厂供水管新建工程等4个项目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导。
会议要求,各工程参建单位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来抓。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参建单位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强化危大工程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治。三是聚焦重点环节,加强对项目涉及深基坑、顶管、吊篮等危大、超规模危大工程的管理力度,依规编审专项施工方案、动工前做好交底及预案,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要求。四是严把水质安全关,管材需卫生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旧管道切换、冲洗消毒必须严格按技术标准操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并网通水,严防水质二次污染,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优质水。五是严格落实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防御措施,组织编制具有针对性的防汛应急预案,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并做好培训和演练,确保各工程项目安全度汛。六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项目,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市内外有限空间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安全措施。七是认真履行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措施,坚决做到措施、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不施工。八是积极与工程所在的街道、社区进行沟通,配合街道办做好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九是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落实合法配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运输车辆严格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从源头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十是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范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约谈会上,各参建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施工责任书,并作表态发言,承诺坚决贯彻落实区各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办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有序、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