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区水务局组织开展水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法律讲座

来源:罗湖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AI脑图

  近期,深圳市水务局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罚款处罚实施标准》、《〈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三部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三项标准”)用以指引基层执法工作。为加快推进水务法治建设,提升区水务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于2026年3月11日开展了水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法律讲座,全局执法骨干及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参加。

  本次讲座立足执法实操,邀请资深律师授课,采用“法规解读+案例剖析+互动答疑”模式,重点围绕“三项标准”展开详细解读。主讲律师结合辖区执法实际,逐一明确文件中各类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适用情形,拆解裁量边界。比如逾期不改正类违法行为、直接责令改正类违法行为、危害供水安全与清洗消毒违规行为、水质检测与设施移交违规行为、损坏植被与方案违规行为、措施违规与验收违规行为等。让参会人员更加清晰地了解了“三项标准”的覆盖范围、处罚事项,罚款幅度、裁量类型等重要内容,帮助大家理清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关键要素和注意事项。同时,结合实务操作中的常见问题,切实落实《罗湖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主讲律师特别提醒在执法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和留存执法文书。参会人员表示此次讲座让他们受益匪浅,也对今后的日常工作有了更清晰的方向和标准。最后,在交流互动环节,参会人员积极提问,讨论热烈。大家围绕执法实际工作提出了各自的疑惑与见解,主讲律师也逐一解答。

  此次讲座不仅解答了各位同事在水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中遇到的疑惑,更激励了大家学习法律的热情,推动水务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罗湖AI助手
用户协议免责声明 吸附 全屏 关闭
历史记录 清空

暂无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