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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到期押金难退,调解员如何破解“凭证遗失”困局?

来源:罗湖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04 AI脑图

  “租了六年的商铺到期交接完了,就因为押金收据丢了,5.6万的押金拿不回来,这可怎么办?”罗湖区某商圈里,租客王某攥着手机里模糊的押金条照片,急得团团转。

租期届满遇阻,遗失收据陷退款僵局

  2019年11月,王某承租赵某位于罗湖区某裙楼的商铺,签订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当场支付5.6万元租赁押金,赵某出具正式收据。2022年租期届满,双方续签协议至2025年10月31日,口头约定原押金继续沿用,未重新开具收据。2025年10月底租期届满,王某按约定交还商铺、结清水电费用,双方完成交接确认,但王某发现押金收据原件遗失,仅留存手机里的押金收据照片。

  王某第一时间向赵某说明情况并出示照片佐证,却遭到拒绝。赵某表示,押金收据是退款唯一凭证,担心退款后,王某若找回原件再次主张,会面临重复退款风险。王某带着租赁合同、房租转账记录等材料多次协商,均因赵某的风险顾虑无果,无奈之下到罗湖区翠竹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背靠背听诉求,面对面析法理

  街道调委会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此前合作融洽,此次纠纷核心是信任缺失与风险顾虑,遂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陶钰丹负责。调解员意识到,若直接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可能因情绪对立加剧矛盾,于是决定先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

  与王某沟通时,调解员核查了其租赁合同、房租转账记录、押金条照片及交接单等材料,安抚其激动情绪,确认租赁关系真实、王某履约无违约,押金支付事实可充分佐证。

  对接赵某时,赵某表示多年租赁均凭票退款,曾见同行因未核原件退款遭遇重复索款纠纷,虽认可王某履约表现、清楚协议无相关约定,但为保障自身权益暂拒退款。

  掌握核心诉求后,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先缓和气氛,引导双方聚焦合法且兼顾权益的解决方案。

  随后,调解员结合法律规定精准释法明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调解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指出案涉租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现租赁协议已届满终止,王某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赵某理应按约定退还押金,以“收据遗失”为由拒绝退款缺乏法律依据。

  针对赵某担心的重复退款风险,调解员进一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员表示,王某因自身疏忽遗失收据,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但赵某以此为由完全拒绝退款,也违背公平原则。

协议落地解心结,纠纷圆满化解

  在调解员的释法引导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开始理性探讨解决方案。王某主动提出出具承诺书,明确收据遗失且退款后不再主张权利;赵某虽有松动,但担心承诺书效力,希望将相关约定纳入正式调解协议。调解员顺势推进,随即梳理方案:王某提交租赁合同、转账记录、押金条照片及交接单作为佐证,赵某核查无误后当日退还5.6万元押金,协议明确原收据作废、双方就押金事宜再无争议。2026年2月2日,双方对该方案均无异议,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履行约定。纠纷就此化解。

  双方当场签约履约,纠纷顺利化解。王某对调解结果深表感谢,赵某也消除顾虑,表示后续会在租赁合同中完善凭证遗失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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