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储存隐患重重——罗湖公安分局查处多宗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来源:罗湖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6-01-12 AI脑图

  烟花爆竹,每一次绚烂绽放的背后都潜藏着安全隐患,它的危险涵盖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多个相关环节。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相关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但仍有人在相关法律法规边缘试探。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以下案例作为警示。

  案例一:2025年12月下旬,桂园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称有住户在高层楼宇阳台燃放烟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经了解,燃放烟花的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看到有人售卖烟花,便在微信上下单购买。根据当事人的指认和描述,桂园所民警迅速锁定了售卖烟花的许某,并前往处置。

  经取证和询问,许某对自己在网络平台上兜售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目前,许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1月上旬,东晓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称罗湖区某小区存在大量烟花爆竹,一辆商务车将其运到房间存放,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民警查获烟花爆竹14箱,并抓获嫌疑人许某。目前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行政处罚。

  同时经深挖扩线,2026年1月上旬,罗湖警方在龙岗区某街道抓获了许某的上家张某、罗某等三名嫌疑人,现场查获共计204箱各类烟花爆竹,其中164箱未开封、40箱已开封。目前,相关嫌疑人已被传唤调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具有高危属性,其销售、储存、燃放等环节一旦失控,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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