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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援律师助力女员工追回产假工资 调解金额超预期获满意

来源:罗湖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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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罗湖法援的陈律师为我争取了很多,调解金额超乎预期,办案过程十分贴心,调解后拿到这些钱可以给我的小孩买很多奶粉了。”6月12日,黎女士来到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将一面印有“尽心尽责暖人心,专业精湛好律师”的锦旗送到了工作人员手里,不断地表达着感谢之情。

  2024年9月,黎女士因待产向公司提出休产假申请,产假期间公司未依法向其发放产假工资,2025年3月黎女士产假结束,向公司索要178天的产假工资,公司以总部在外省为由,拒绝按照广东省的奖励假规定支付80天奖励假期间的工资,仅愿为黎女士申请生育津贴作为98天产假的工资。

  黎女士在产后半年后没有任何收入,生活越发拮据,与公司多次沟通仍未妥善解决难题,黎女士立案后,因对法律程序不熟悉,随即来到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如实说明经济困难情况,罗湖区法律援助处经审查,认定黎女士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决定对黎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并于当天指派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陈惠诗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陈律师接受指派后,考虑黎女士需要照顾孩子,出行不便,便驱车50余公里前往沙井与黎女士面谈沟通,面谈时陈律师了解到黎女士曾因为错列被申请人而做了许多无用功,且处于情绪焦虑的状态,对自己提出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总金额5.2万元不抱希望,认为自己最多拿回基本工资2万余元。陈律师安抚黎女士并耐心指导黎女士补充收集证据材料,同时提示黎女士被申请人是分公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分支机构,有可能面临主体不适格被驳回仲裁申请等风险。陈律师与黎女士的协商后,当即起草追加总公司为第三人的申请书,并联系仲裁员,与其沟通追加被申请人的事宜,仲裁员以已经过了追加时效为由拒绝黎女士的追加申请。陈律师考虑到,重新申请仲裁对黎女士增加负担,于是与黎女士商讨调解方案,希望尽早能解决黎女士生活困扰。

  庭前,黎女士了解到公司安排了法务压价,陈律师安抚黎女士,告知律师会与对方沟通调解事宜,最终确定调解方案时会询问黎女士意见,黎女士表示,陈律师在整个案件的处理态度让她有了充分的底气。庭上,陈律师为黎女士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陈律师态度坚硬表示:金额和付款期限都没有让步的空间,且公司拖延支付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黎女士的生活。最终以公司支付黎女士5.1万元,调解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完成支付达成调解。黎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很满意。

  受援人的认可,不仅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和支持,更是一种鞭策和鼓励。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将继续坚持应援优援的理念,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擦亮“质量法援”品牌,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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