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机关物业办召开《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工作会

来源:罗湖区机关物业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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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下午,罗湖区机关物业办主任朱首庆同志主持召开《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会,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会。会议听取了综合部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修订情况说明,以及《管理办法(修订稿)》总则到第六章修订内容和修订理由的汇报,各参会人员对各条款展开了研讨,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管理办法(修订稿)》是在2020年5月实施的《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构整体框架为1个管理办法+N个实施细则。按照“每修订必说明”要求,《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对《管理办法》作了梳理、调整、润色和补充等四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政府物业规划配建、购置、接收、调配、出租、处置及租赁社会物业的工作流程,使之更完善、完整、严密;二是调整了一些条款的顺序,对一些条款作了合并或分拆,使整体结构更合理、顺畅;三是对文字表述的修改润色,使句子更通顺、稳妥、简要、明晰;四是根据区委、区政府最新决策部署及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参考其他区政府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补充、修正、完善了一些条款,特别是关于主体责任、审批主体、工作程序、工作职责、限制性条件和违规情形,力求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填补管理盲区,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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